確認管理辦法無效
日期
2024-11-04
案號
CYDV-113-訴-594-20241104-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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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94號 原 告 陳仁偉 訴訟代理人 吳惠珍律師 被 告 嘉義大高巢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美瑩 訴訟代理人 蕭道隆律師 唐淑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管理辦法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12日上午10時40分 ,在本院第10法庭行言詞辯論。另請被告於7日內對原告於言詞 辯論終結後所提書狀具狀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陳慶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