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期
2024-12-13
案號
CYDV-113-訴-676-20241213-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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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7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侯莊美蓉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侯進華 上列當事人與原審原告侯讚發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 納第二審裁判費。查上訴人之上訴聲明雖為「一、原判決廢棄。 二、上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三、第一、二審 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惟其上訴理由陳稱僅就被上訴人 部分提起上訴,原審原告侯讚發部分不上訴等語,顯見上訴人係 提起一部上訴。本件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 同)922,292元(計算式:1,797×1,300×3948/10000=922,292,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195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茂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