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期
2025-01-22
案號
CYDV-113-訴-720-20250122-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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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20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被 告 黃天佑 李珮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訴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 114年1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後,仍有應行調查之事證尚待調查,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張佐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