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9
案號
CYDV-113-訴-766-20250219-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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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66號 原 告 林佳穎 訴訟代理人 劉政文律師 被 告 黃大展 鄧明秀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永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9日下午4時30分,在 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