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土地等

日期

2025-02-19

案號

CYDV-113-重訴-101-20250219-1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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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01號 反訴原告即 被 告 黃天賜 反訴被告即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訴訟代理人 蔡文健律師 楊家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反訴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新台幣(下同)149,652元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反訴。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所謂訴之預備合併,指原告預防其提起之訴訟為無理由,而同時提起不能並存之他訴為備位,以先位之訴無理由時,可就備位之訴獲得有理由之判決之訴之合併而言。是雖有數個訴訟標的,但原告既僅請求法院就其中之一為其勝訴之判決,其訴訟利益僅為一個,則應以先、備位訴訟標的價額較高者,定該事件之訴訟標的價額(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317 號裁定參照)。復按因地上權、永佃權涉訟,其價額以一年租金十五倍為準;無租金時,以一年所獲可視同租金利益之十五倍為準;如一年租金或利益之十五倍超過其地價者,以地價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4定有明文。又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10為限,土地法第105條準用第97條亦有明定。 二、本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 ㈠、反訴原告反訴聲明:「確認反訴原告就反訴被告所述之坐落 嘉義縣布袋鎮嘉塭段13、15、16-1、27、27-2、28-1、46-1、48-1、1104、1105地號土地(下合稱系爭土地,分別以地號稱之)上如起訴狀附圖所示範圍之魚塭(池水抽除、養殖物及養殖器具、房屋、貨櫃屋清除)面積約58847.62平方公尺土地,有『所有權人』、『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存在。」(本院卷第191頁)。經核,本件反訴與本訴為不同訴訟標的,而反訴原告主張之「所有權人」與「地上權」登記請求權之訴訟目的一致,互有選擇關係,應認為先、備位之訴之預備合併,參照前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應以先、備位訴訟標的價額較高者,定該事件之訴訟標的價額。 ㈡、反訴原告請求登記為所有權人部分之訴訟標的核定為13,534, 953元(面積5,8847.6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均230元)。另請求地上權登記部分,因兩造間就系爭土地並無租賃關係及租金之約定,依前揭規定,應以1年所獲可視同租金利益之15倍為準,本院參酌系爭土地由反訴原告供魚塭使用及國有非公共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7點關於占用期間使用補償金之規定,因認本件反訴原告因系爭地上權所獲可視同租金之利益為每年按13、15、16-1地號土地占用面積乘以當期雜魚之正產物單價乘以正產物收穫量乘以千分之250計算之金額,及按27、27-2、28-1、46-1、48-1、1104、1105地號土地占用面積乘以當期虱目魚之正產物單價乘以正產物收穫量乘以千分之250計算之金額,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331,200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之月補償金總額1,840元×12個月×15=331,2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㈢、是依前開說明,本件訴訟標的應依價額較高之請求確認登記 為「所有權人」之聲明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13,534,95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9,65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美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 狀(應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占用面積,及占用面積乘以當期雜魚或虱目魚之正產物單 價乘以正產物收穫量乘以千分之250計算之月補償金 項次  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月補償金   養殖魚種  1  13  2,068.51   53 文蛤、螃蟹、石斑魚(正產物種類:雜魚BD)  2  15 10,503   272  3  16-1  3,088.6   80 4-1 27(第一錄) 31,020.02  1,034 虱目魚、白蝦、文蛤(正產物種類:虱目魚BC) 4-2 27(第2錄)   625   20  5  27-2  2,537.37   84  6  28-1  3,976.74   132  7  46-1  4,010.88   133  8  48-1   379.42   12  9 1104   551.08   18 10 1105    87    2 合計 58,847.62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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