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0-29
案號
CYDV-113-除-65-20241029-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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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5號 聲 請 人 宇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文財 代 理 人 侯芊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美利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2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受款人 號 (新台幣) 001 華南銀行朴子分行 華南銀行朴子分行 113年1月22日 28,100元 BD0000000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2 華南銀行朴子分行 華南銀行朴子分行 112年12月4日 281,200元 BD0000000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3 華南銀行朴子分行 華南銀行朴子分行 112年12月4日 281,200元 BD0000000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