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死亡後許可終止收養

日期

2025-03-14

案號

CYDV-114-司養聲-9-20250314-1

字號

司養聲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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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養聲字第9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養父母死亡後許可終止收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認可終止收養事件、許可終止收養事件及宣告終止收養事 件,專屬養子女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之全部或一部不屬其管轄者,除當事人有管轄之合意外,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家事事件法第114條第2項及第6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為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聲請養父母死亡後許可 終止收養事件,聲請人之戶籍地設於臺北市中正區,其實際居所地亦在臺北市中正區,有聲請人之戶籍謄本及家事聲請狀在卷可稽。是依首揭規定及說明,本件管轄法院應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提起本件聲請,自有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該管轄法院。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魯美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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