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檢查人

日期

2025-03-13

案號

CYDV-114-司-3-20250313-1

字號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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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字第3號 聲 請 人 磐峰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家豐 代 理 人 湯光民律師 相 對 人 誠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睿宬 代 理 人 宋明政律師 葉婉玉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 數標準(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第5條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 幣(下同)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寶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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