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日期

2025-02-03

案號

CYDV-114-消債更-12-20250203-1

字號

消債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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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2號 聲 請 人 鄭于 代 理 人 陳柏宇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1,15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5人×10份×43元-1,000元=1,15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即聲請人配偶)最近一個月申請 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1、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配偶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明細,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另若未投保勞保,但有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報是否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給付。 三、財產方面:   請陳報聲請人名下310-PDS車輛目前二手市值為何。另陳報 ,聲請人除上開車輛外,名下有無其他汽、機車,若有,亦應提出該車輛之行車執照,並陳報目前二手市值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四、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配偶)是否領取任何政 府補助金?(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交通補助、失業補助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五、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配偶)於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2年1月16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六、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提出聲請人名下三份分別有解約金116,194元、110,196元 、139,361元之商業保險之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若無價值,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 (三)另請陳報聲請人除上開三筆商業保險外,有無投保其他以聲 請人為要保人之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若無價值,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七、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1、請提出聲請人配偶臥病在床喪失工作能力而需他人扶養之相關證明。並請陳報聲請人配偶每月是否領取任何保險理賠、補助、勞保老年給付、國民年金老年給付或老農給付等?若有,請陳報每月領取數額為何,並提出相關入帳資料。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2、請就配偶扶養費每月45,000元/3=15000,提出每月需支出扶養費45,000元、及除以3之計算方式。另陳報其他扶養義務人為何人、大略之財產收入狀況,並陳報扶養費如何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九、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4年1月15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十、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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