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日期
2025-02-14
案號
CYDV-114-消債更-18-20250214-1
字號
消債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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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8號 聲 請 人 郭榮憲 代 理 人 洪晨博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依聲請人更生聲請狀所載,聲請人名下資產總價值為374,80 0元、債務總金額為375,000元,請陳報有何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 二、戶謄、國稅、勞保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最近 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與最 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1、112年度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勞保職保被保險 人投保資料明細,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另若未投保勞保,但有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報是否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給付。 三、財產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所載名下資產總額374,800元,其資產明細與 各項資產之價值分別為何(田賦價值為324,800元)? (二)請提出聲請人名下嘉義縣梅山鄉田賦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 (三)請提出聲請人名下車號0000-00號車輛之行車執照,並陳報 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為何。 (四)另請陳報,除上開車輛外,名下是否有其他汽、機車,若有 ,應請提出行車執照並陳報目前二手市值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四、收入方面: (一)請盡量提出聲請人每月務農收入僅18,000元之相關證明。 (二)另請陳報,除上開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若有,每 月收入約略數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入帳資料,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是否 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六、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於郵 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2年1月21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七、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陳報目前遭強制執行之「國泰人壽」保單之現有保單價值準 備金數額資料。如有以該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 (三)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其他」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 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若無價值,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1、請陳報聲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目前是否仍有工作能力?若有,每月工作內容、每月工作收入之數額為何?2、請陳報聲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每月是否領取任何中低收入補助、勞保老年給付、國民年金老年給付或老農給付等?若有,請陳報每月領取數額為何,並提出相關入帳資料。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4年1月22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目前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4402號強 制執行之相關資料。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