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遺產清冊

日期

2025-03-26

案號

CYDV-114-繼-408-20250326-1

字號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繼字第408號 聲 請 人 陳明龍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被繼承人陳國和(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 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設籍地:嘉義縣朴子市牛挑灣22號之10)於113年11月12日死亡,聲請人係被繼承人之長子,為繼承人。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 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繼承人陳國和之遺產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葉南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連彩婷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