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遺產清冊
日期
2025-01-03
案號
CYDV-114-繼-6-20250103-1
字號
繼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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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繼字第6號 聲 請 人 李成章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林桂珠(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嘉義市○區○○里○○地00號之3)之長男,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於113年11月2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 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繼承人林桂珠之遺產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書 記 官 劉哲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