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期

2025-03-19

案號

CYDV-114-補-82-20250319-1

字號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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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82號 原 告 羅趙桂霞 羅振源 羅汶義 被 告 黃川男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98,657元【計 算式:嘉義市○○鄉○○段000地號土地面積4,911.15平方公尺×114 年公告土地現值1,1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0000000/00000000+ 嘉義市○○鄉○○段0○號建物之114年房屋課稅現值453,200元×權利 範圍1/1=998,65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 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柯月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對造 人數提出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蘇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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