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CYDV-114-訴-45-20250306-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45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許榮晉
被 告 何瑋杰
楊淳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3月27日上午9時35分,
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柯月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蘇春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