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2-27

案號

CYDV-114-除-7-20250227-1

字號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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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號 聲 請 人 賀嘉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5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0號公示 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14年1月23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等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茂宏 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嘉祺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7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  考 001 賀嘉玲 嘉義縣番路鄉農會 113年7月31日 400,000元 FA0000000 受款人:日隆鑿井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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