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1-12
案號
CYEV-113-嘉小調-1433-20241112-1
字號
嘉小調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0號1樓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住○○市○○區○○○路○段00號1樓 代 理 人 郭逸斌 李泰亞 住○○市○○區○○路○段00號12樓 電話:00-0000000#286 相 對 人 何俊謀 住嘉義縣○○鄉○○村○○00號之3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電話: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43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 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下:法 官 羅紫庭書 記 官 ■書記 官■通 譯 ■通譯■點呼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聲 請人相對人法官命兩造陳述聲請調解事項及所主張之事實理由與 證據。 聲請人 之陳述與調解聲請狀所載同,茲引用之。相對人 等均稱:請駁回原告之訴。法官勸諭兩造讓步。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金額轉換■元,並自 民國(下同)■日期轉換■起至■日期轉換■止,每月給付■金額轉換■元,■日期轉換■給付■金額轉換■元,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右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聲請人相對人榮譽調解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