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日期
2024-12-12
案號
CYEV-113-嘉小調-1656-20241212-1
字號
嘉小調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656號 聲 請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桂標間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送達於他造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 達或於外國為送達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5款規定。 二、經查,聲請人就其與相對人林桂標間之債權債務關係聲請調 解,經本院對相對人之戶籍址(即調解聲請狀所載地址)投遞調解通知書後,遭郵務機關以「遷移不明」為由退回,且相對人亦無在監在押等情,有聲請人所提民事聲請調解狀所附相對人戶籍謄本、本院公文封、郵務機關出具之訴訟(行政)文書不能送達事由報告書,及本院依職權查詢相對人之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人戶籍資料、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在卷可稽,故本件有相對人住居所不明,致送達相對人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達之情形,爰依上開規定,駁回本件調解之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劭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阮玟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