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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5

案號

CYEV-113-嘉小-421-20241205-3

字號

嘉小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蘇文良 訴訟代理人 陳典良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文化世家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美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113年11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上訴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上訴人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 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吳芙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林柑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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