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2-17

案號

CYEV-113-嘉簡移調-100-20241217-1

字號

嘉簡移調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00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代 理 人 魏至平 相 對 人 吳冠廷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0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下午3時3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 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書 記 官 江柏翰通 譯 池冠儒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魏至平 相 對 人 吳冠廷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50,000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114年1月10日起至116年6月10日止,按月於每月10日各給付5,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相對人願拋棄所有車牌號碼「AVG-9561」號自用小客車於11 2年4月14日本件交通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李明宗(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駕駛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魏至平相 對 人 吳冠廷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