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0-29

案號

CYEV-113-嘉簡移調-83-20241029-1

字號

嘉簡移調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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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簡移調字第83號 聲 請 人 羅麗鑫 代 理 人 陳柏成 王詠麟 王怡文 共同代理人 許嘉樺律師 相 對 人 李宗哲 陳浚成即瑋晟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簡移調字第8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 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書 記 官 江柏翰通 譯 池冠儒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王詠麟 王怡文 聲請人代理人 陳柏成 共同代 理 人 許嘉樺律師 相 對 人 李宗哲 陳浚成即瑋晟工程行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李宗哲、陳浚成即瑋晟工程行願於民國113年11月30 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羅麗鑫、王詠麟、王怡文新臺幣(下同)貳佰伍拾萬元(不含強制責任險給付),並由聲請人王怡文統一受領(由相對人直接匯入聲請人王怡文所申設之板信商業銀行民族分行帳號: 0000-0-00000000-0號帳戶)。 二、相對人二人若履行前項給付完畢時,聲請人對於相對人李宗 哲於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 年度交上訴字第1338號刑事案件,願原諒相對人李宗哲,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相對人陳浚成即瑋晟工程行願於113 年11月30日前捐款壹萬 貳仟元予兒福聯盟。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王詠麟 王怡文 聲請人代理人 陳柏成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許嘉樺律師 相 對 人 李宗哲 陳浚成即瑋晟工程行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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