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1-23

案號

CYEV-113-嘉簡調-1047-20250123-1

字號

嘉簡調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簡調字第1047號 聲 請 人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代 理 人 張哲瑀 吳柏源 相 對 人 巫語姍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簡調字第104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下午4時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 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書 記 官 江柏翰通 譯 池冠儒調解委員 楊勝夫 蔡森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吳柏源 相 對 人 巫語姍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30萬元。 二、給付方式: 於調解前相對人已給付1萬8000元,餘款28萬2000元,自民國114年2月20日起至117年12月20日止,分47期,按月於每月20日前給付6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並願按原請求金額44萬8076元給付聲請人。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吳柏源相 對 人 巫語姍調 解 委 員 楊勝夫 蔡森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