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日期

2024-12-25

案號

CYEV-113-嘉簡調-1091-20241225-1

字號

嘉簡調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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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簡調字第1091號 聲 請 人 吳蔡月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佰福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為聲請時未 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調解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萬元, 應徵聲請費2,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賴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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