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日期
2024-12-26
案號
CYEV-113-嘉簡調-1092-20241226-1
字號
嘉簡調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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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簡調字第1092號 聲 請 人 張羽豐 代 理 人 龎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顏**、賴**、林**、王**、吳**、洪**間聲 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 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一、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 二、經查:本件依聲請人提出之聲請調解狀及嘉義市東區調解委 員會調解通知書,兩造因相對人所有之房屋坐落於聲請人所有之土地,相對人購買土地價格所生之爭議,經嘉義市東區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立,則聲請人於本件聲請調解上開消費爭議,顯無成立之望,依上開規定,自應裁定駁回聲請。聲請人宜循民事訴訟或其他適法途徑解決,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