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1-12

案號

CYEV-113-嘉簡-52-20241112-1

字號

嘉簡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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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簡字第52號 原 告 陳林富春 兼法定代理人 陳豐龍 原 告 陳文串 陳智煜 陳美玲 陳怡錦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巧妍律師 被 告 何冠穎 訴訟代理人 蔡宛緻律師 複代理人 陳偉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賴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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