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日期
2024-11-22
案號
CYEV-113-嘉簡-639-20241122-2
字號
嘉簡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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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簡字第639號 上 訴 人即 被 告 林俊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俊樑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上訴人對於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47,9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5,6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 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