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信用卡消費款
日期
2024-10-04
案號
CYEV-113-嘉簡-654-20241004-2
字號
嘉簡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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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簡字第654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吳俊賢 李世民 被 告 廖尹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 19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3年10月3日上午11時宣判,惟因遇 山陀兒颱風來襲,停止上班,因此,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 ,延展宣判期日為113年10月4日上午11時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吳芙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林柑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