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6

案號

CYEV-113-嘉簡-878-20241226-1

字號

嘉簡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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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嘉簡字第878號 原 告 鄭義昌 訴訟代理人 施品妤 被 告 陳政財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是原告於本院112年度易 字第494號詐欺刑事案件審理時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 事庭於民國113年8月23日裁定移送本庭審理,於民國113年12月9 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86,000元,及自民國112年9月23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為原告供擔保新臺幣386,000元,亦 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沒有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本件也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條各款規定之情形,因此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明知自己未從事樹木買賣事業,亦無與原告 合資購樹轉售之真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先於民國109年11月初某日,在嘉義市西區仁愛路某全家便利商店,向原告謊稱:很早即經營樹木事業,全臺各地均有人脈,負責仲介全臺各地樹木買賣,其投資之樹木獲利頗豐等語,邀約原告投資樹木事業,由原告出資先行向樹木所有人購樹,日後即可獲得出售樹木價金之一半,惟樹木移植、修剪、斷莖等程序耗時數月至半年,無法立即出售樹木,復為取信於原告,自行騎車或由原告駕車前往全臺各地看樹,並接續向原告佯稱:其要購買之樹木就是眼前這棵樹等語,致原告於錯誤而接續在嘉義市○區○○路○○○○○○○○○○○○○街000號1樓,交付如附表所示現金共計新臺幣(下同)386,000元予被告。嗣因原告向被告索取樹木買賣相關契約或憑據,未獲置理,被告亦未給付任何投資利潤予原告,原告始知受騙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原告起訴原請求被告給付411,000元及其遲延利息,於本院113年11月7日聲明減縮請求如上)。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本案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本庭審理後,本院指定113年11月 7日、113年12月9日行言詞辯論,被告均受合法通知,有送達證書可按,但被告均未到場或提出書狀就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爭執,且被告已經本院刑事庭以112年易字第494號刑事判決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乙節,亦有刑事判決附卷可按。本院斟酌上開情事,應認原告之主張為可採。  ㈡從而,原告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86,000元 ,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12年9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㈢本件是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本院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酌定相當之擔保,依職權宣告被告如為原告提供該擔保,亦得免為假執行。 五、本件原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法無庸繳納裁判費,移送本 庭後,亦查無其他訴訟費用支出,因此,不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裁判,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嘉義市文化路 308之1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賴琪玲 附表: 編號 日期 金額(新臺幣) 備註 1 109年11月26日 3萬元 金額誤植為30000萬 109年11月26日 32,000元 2 109年12月1日 2萬元 109年12月1日 1萬元 金額誤植為10000萬 3 109年12月間某日 3萬元 金額誤植為30000萬 4 109年12月7日 1萬元 金額誤植為10000萬 109年12月7日 1萬元 金額誤植為10000萬 109年12月7日 15,000元 金額誤植為15000萬 109年12月7日 15,000元 金額誤植為15000萬 5 109年12月11日 24,000元 金額誤植為24000萬 6 110年2月9日 35,000元 7 110年2月19日 1萬元 金額誤植為10000萬 8 110年3月9日 2萬元 110年3月9日 15,000元 9 110年3月16日 15,000元 金額誤植為15000萬 110年3月16日 1萬元 10 110年3月18日 25,000元 金額誤植為25000萬 11 110年4月7日 5,000元 110年4月7日 1萬元 110年4月7日 1萬元 12 110年4月9日 1萬元 13 110年4月15日 8,000元 14 110年4月27日 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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