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日期
2024-11-18
案號
CYEV-113-嘉簡-937-20241118-1
字號
嘉簡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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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簡字第937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范振彰等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一、補正完整記載當事人姓名、住址、訴訟標的、應受判決事項 聲明(聲明中之當事人姓名、請求分割之遺產亦須記載完整)及事實理由的書狀,並按更正後被告的人數提出繕本。本院已調閱辦理本件登記等相關資料,請自行前來閱卷,補正上開事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吳芙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柑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