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日期
2025-01-16
案號
CYEV-113-嘉簡-994-20250116-1
字號
嘉簡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嘉簡字第994號 原 告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訴訟代理人 林銘輝 李仁傑 住○○市○○區○○○路○段00號4樓郭正煌 住○○市○○區○○○路000號0樓之0 被 告 簡木川 江鳳美 簡金田 簡金福 簡金標 鄭宇智 曾國隆 曾國慶 曾子齊 兼 上一 人 吳佩靜 ○○○○○ 號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與簡子涵之被繼承人簡啟明所遺如附表一所示土地與建物, 按附表二所示被告與簡子涵之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訴訟費用由被告按附表二所示比例負擔,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簡木川、簡金標、鄭宇智、曾國隆、曾國慶、曾子齊、吳 佩靜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職權由原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原告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陳述: ㈠訴外人簡子涵積欠原告債務本金新臺幣199,494元及利息、違 約金,經原告聲請強制執行無效果,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核發97年度執字第15475號債權憑證在案。 ㈡如附表所示土地與建物(下合稱系爭遺產)為被告與簡子涵 之被繼承人簡啟明所遺,被告與簡子涵之應繼分比例如附表二所示。 ㈢系爭遺產並無不能分割之情事,且簡子涵已陷於無資力,其 又怠於請求分割,以清償積欠原告債務,爰依代位分割遺產之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被告江鳳美、簡金田、簡金福聲明:原告之訴駁回。陳述:對 原告主張之事實不爭執。 其餘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前段、第3項前段規定「當事人對於他 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項之規定」;民法第242條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第243條規定「前條債權人之權利,非於債務人負遲延責任時,不得行使。但專為保存債務人權利之行為,不在此限」,第823條第1項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第830條第2項規定「公同共有物之分割,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41條規定「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經查: ㈠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債權憑證、全國財產稅總歸戶 財產查詢清單、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異動索引、戶籍謄本為證,並經本院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嘉義縣大林地政事務所依序調取遺產稅核定通知書、房屋稅籍證明書、繼承及分割繼承登記資料提示辯論,且為被告江鳳美、簡金田、簡金福不爭執,其餘被告經合法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前段、第3項前段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 ㈡從而原告請求代位簡子涵分割系爭遺產,並按被告與簡子涵 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合於民法前開規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本件判決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舉證,核與判決結果 無影響,不另論述。 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第85條第1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按應送達於他造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及繳納第二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金福 附表一: 1.嘉義縣○○鎮○○段00地號土地。 2.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門牌號碼嘉義縣○○鎮○○里0鄰○○00號 建物(稅籍編號:00000000000)。 附表二: 1.被告簡木川:8分之1 2.被告江鳳美:8分之1 3.被告簡金田:8分之1 4.被告簡金福:8分之1 5.被告簡金標:8分之1 6.被告鄭宇智:8分之1 7.被告曾國隆:24分之1 8.被告曾國慶:24分之1 9.被告曾子齊:48分之1 10.被告吳佩靜:48分之1 11.被代位人簡子涵:8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