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17

案號

CYEV-113-朴簡調-210-20241017-1

字號

朴簡調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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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朴簡調字第210號 聲 請 人 林健新即上海當舖 相 對 人 葉蒼樺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朴簡調字第21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上午09時37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子調 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書 記 官 江柏翰通 譯 池冠儒調解委員 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林健新即上海當舖 相 對 人 葉蒼樺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意給付聲請人新臺幣200,000元整,給付方法:相對 人應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林健新即上海當舖相 對 人 葉蒼樺調 解 委 員 楊石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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