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運費

日期

2025-03-10

案號

CYEV-114-嘉小調-328-20250310-1

字號

嘉小調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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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328號 聲 請 人 頎媛企業社即林佳頎 即 原 告 上列原告與被告蔣忞玗等間給付運費事件,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 、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1,5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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