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8
案號
CYEV-114-嘉簡移調-15-20250218-1
字號
嘉簡移調
法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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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5號 聲 請 人 彭琦惠 相 對 人 官仕景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下午2時53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 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書 記 官 江柏翰通 譯 池冠儒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彭琦惠 相 對 人 官仕景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100,000元整。 給付方法:自民國114年3月10日起至118年4月10日止,共50期,按月於每月10日前各給付2,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彭琦惠相 對 人 官仕景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