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電信費

日期

2024-11-19

案號

FSEV-113-鳳小-771-20241119-1

字號

鳳小

法院

鳳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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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鳳小字第771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訴訟代理人 李妹蘭 被 告 謝沛宸即謝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有待調查事項,需再開言詞辯論 ,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茆怡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劉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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