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2-10

案號

FSEV-113-鳳小-802-20241210-1

字號

鳳小

法院

鳳山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鳳小字第802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訴訟代理人 林郁婷 被 告 姜慶富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貳仟捌佰參拾捌元,及其中新臺幣貳 萬柒仟陸佰零參元自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茆怡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 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 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劉企萍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