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買賣價金

日期

2025-03-14

案號

FSEV-113-鳳簡-577-20250314-1

字號

鳳簡

法院

鳳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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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鳳簡字第577號 原 告 謝恒祥 訴訟代理人 郭宗塘律師 被 告 林佳迎即毓夆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3年4月陸續透過訴外人即被告員工 呂學良向原告購買如附表所示之廢五金,約定總價金為新臺幣(下同)441,903元,原告並已交付前開廢五金予被告,然被告僅給付90,000元,尚餘價金351,903元尚未給付,經原告催討則未獲置理,為此爰依兩造間買賣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清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351,90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被告與原告間並無業務往來,從未與原告購買如 附表所示之廢五金,且呂學良亦非被告員工,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買賣價金為無理由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次按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再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民法第345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第367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其係與被告就如附表所示廢五金達成買賣之意思表示合致一節,為被告所否認,則原告自應就兩造間有買賣之意思表示合致舉證以實其說。  ㈡原告主張被告透過其員工呂學良向原告購買如附表所示之廢 五金等語,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然查,證人即原告配偶張惠雅於本院審理時固證稱:原告係與呂學良接洽廢五金之買賣,呂學良向證人與原告表示其為被告老闆。且與林佳迎為夫妻關係等語(見本院卷第93至94頁),惟被告為獨資商號且負責人為被告等情,此有商業登記抄本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41頁),另被告與呂學良也非夫妻關係,此有被告之戶籍謄本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43頁),則證人張惠雅前開證述內容與前開資料已有所出入,其證述是否可採似非無疑。又原告雖另提出其與呂學良間有傳送被告所開立請款單之LINE對話紀錄為證(見本院卷第81至87頁),然為被告否認,並辯稱前開報價單係呂學良口述請其以電腦打字,其則收取文書費等語,被告前揭所辯與證人呂學良與本院審理時證稱:原告出售廢五金與其,其不太會電腦作業,而被告是其協力廠商,故請被告幫忙開請款單等語(見本院卷第109至110頁)大致相符,另觀諸原告所提過磅單(見本院卷第21頁),其上記載之客戶名稱為呂學良,且給付90,000元予原告之匯款人亦記載為呂學良,此有匯款單可證(見本院卷第25頁),綜合前情,被告前揭所辯尚非無稽,是原告主張兩造間有買賣之意思表示合致等語,尚難採憑。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兩造間買賣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51,90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陳述及攻擊防禦方法核與判決 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侯雅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居玲 附表:         編號 項 目 數 量 單價 (新臺幣) 總價 (新臺幣) 1 鋁雜 1,763公斤 17元 29,971元 2 馬達 502公斤 21元 10,542元 3 雜線 210公斤 63元 13,230元 4 廢鐵 484公斤 9.5元 4,598元 5 白鐵 740公斤 35元 25,900元 6 廢鐵 150公斤 9元 1,350元 7 掃地車 1輛 7,400元 7,400元 8 機車 1輛 4,300元 4,300元 9 車棚鐵 3,100公斤 10元 31,000元 10 圍牆廢鐵 6,840公斤 9.3元 63,612元 11 40呎貨櫃 2個 80,000元 160,000元 12 20呎貨櫃 1個 45,000元 45,000元 13 12呎車櫃 1個 10,000元 10,000元 14 8呎車櫃 1個 3,000元 3,000元 15 洗手台、水塔、馬達、有價物等 27,000元 16 10呎車櫃 1個 5,000元 5,000元 合          計 441,9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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