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5-03-19
案號
FSEV-113-鳳簡-742-20250319-1
字號
鳳簡
法院
鳳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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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鳳簡字第742號 原 告 張國文 被 告 蔡億成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1日9時30分在本院第 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然有待調查事項,需再開言詞辯論 ,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茆怡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劉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