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日期
2025-03-06
案號
FSEV-114-鳳補-6-20250306-2
字號
鳳補
法院
鳳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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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鳳補字第6號 原 告 龔蓮珠 上列原告與被告余冠宏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0,000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7,6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茆怡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劉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