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電信費
日期
2025-03-06
案號
FSEV-114-鳳補-74-20250306-1
字號
鳳補
法院
鳳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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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鳳補字第74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上列原告與被告楊凱崴間清償電信費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 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54,041元 【計算式:本金14,717元+已結算之補償款34,096元+起訴前已發 生之利息5,228元(自民國106年12月13日起至原告起訴前一日即 114年1月19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元以下四捨五入)=54,04 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扣除前已繳裁判費1,000 元,尚應補繳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茆怡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劉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