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電信費

日期

2025-02-11

案號

FSEV-114-鳳補-75-20250211-1

字號

鳳補

法院

鳳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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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鳳補字第75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勇集間請求清償電信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18,764元【 本金19,538元+已結算之補償款89,243元+起訴前已發生之利息9, 983元(計算式詳如附表)=118,76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 60元,扣除原告已繳裁判費1,220元,尚應補繳裁判費540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林婕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孟琳 附表: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新台幣) 起算日 (民國) 終止日 (民國) 年息 (%) 給付總額 (不滿1元部分四捨五入) 1 利息 19,538元 102年11月1日 114年1月19日 5 9,983元 小計 9,9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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