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31

案號

FYEM-113-豐簡附民-34-20241231-1

字號

豐簡附民

法院

豐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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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豐簡附民字第34號 原 告 牛履民 被 告 黃喻資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3年度豐金簡字第71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 定移送本院豐原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嵎琇 法 官 曹宗鼎 法 官 林冠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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