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1

案號

FYEM-114-豐簡附民-9-20250221-1

字號

豐簡附民

法院

豐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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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豐簡附民字第9號 原 告 張邦彥 被 告 李宗運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豐金簡字第10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 裁定移送本院豐原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嵎琇 法 官 林冠宇 法 官 劉敏芳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伸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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