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險金
日期
2024-12-04
案號
FYEV-112-豐簡-903-20241204-2
字號
豐簡
法院
豐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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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豐簡字第90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李婉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 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簡易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 新臺幣(下同)154,96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9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冠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