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3-04

案號

FYEV-113-豐簡-116-20250304-2

字號

豐簡

法院

豐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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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簡字第11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蕭芳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上馬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364,2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15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 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許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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