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
日期
2024-12-13
案號
FYEV-113-豐簡-199-20241213-2
字號
豐簡
法院
豐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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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簡字第19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李振嘉 陳進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臺中市政府、施洪豊麥、施百駿、 施百益、施閎壬、施百胤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 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 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補 字第2565號裁定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2萬3,894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3,64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