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獎金
日期
2024-12-13
案號
FYEV-113-豐補-1019-20241213-1
字號
豐補
法院
豐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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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1019號 原 告 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令麟 訴訟代理人 黃真霞 上列原告因返還獎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羅名秀發支付命令(11 3年度司促字第23989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 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68,226元,應徵裁判費1,000元,扣除原告前已繳 納裁判費500元外,原告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冠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