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
日期
2024-10-09
案號
FYEV-113-豐補-833-20241009-1
字號
豐補
法院
豐原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833號 原 告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惠 訴訟代理人 黃盈嘉律師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鄭呂阿娥 發支付命令(本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8578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883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1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810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許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