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日期
2024-10-29
案號
FYEV-113-豐補-889-20241029-1
字號
豐補
法院
豐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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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889號 原 告 陳金玉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茂林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表明訴訟標的價額,且起訴狀後附之土地登 記第一類謄本為民國110年4月9日列印之謄本,無從反應土地之 真實現值,致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坐落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 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俾核定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