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1-08
案號
FYEV-113-豐補-932-20241108-1
字號
豐補
法院
豐原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932號 原 告 曾瑞炘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瑞芳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8,250元,應徵裁判 費2,9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冠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