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服務費

日期

2024-11-08

案號

FYEV-113-豐補-933-20241108-1

字號

豐補

法院

豐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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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933號 原 告 宝德物聯網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宥琋 上列原告與被告法柏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服務費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 8,218元,應徵裁判費2,8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冠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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