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費用
日期
2024-11-18
案號
FYEV-113-豐補-960-20241118-1
字號
豐補
法院
豐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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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960號 原 告 添誠鋼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順明 上列原告因給付費用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聖億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23753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 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3,150元,應徵裁判費1,990元, 扣除原告前已繳納裁判費500元外,原告尚應補繳1,490元。茲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冠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本裁定不得抗告。